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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都县健康扶贫五道医疗保障线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信息发布者:宏达益农社
    2018-01-26 12:47:20   转载

    宏达益农社

    于都县健康扶贫五道医疗保障线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一、我县健康扶贫五道医疗保障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暖心工程等组成。

    1、免费为贫困对象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2、免费为贫困对象制作发放医保卡。

    3、贫困对象住院实行“先诊治,后付费”,免交住院起付线、免交住院押金。

    4、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看病用药一律实行刷医保卡就医、即时结算一站式办结。

    5、贫困对象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和住院报账补偿纳入五道医疗保障线,确保刷卡补偿达90%以上,个人负担控制在10%之内。

    6、贫困人员慢性病认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即时申报即时批准,即时享受医疗补偿待遇,授权医共体牵头医院办理。

    7、贫困对象看病就医一律要凭医保卡,贫困户一本通、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到公立医院就诊。

    8、医保卡遗失可以直接到乡镇医保所免费补办。

    9、外出务工人员(慢性病患者)在赣州市之外看病用药也必须到务工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凭定点医院的合法票据、慢性病认定通知书、贫困户一本通、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的银行账号等报账资料进行补偿,报账资料送到乡镇医保所,报送医共体牵头医院后,由医共体及时补偿到位。实行每个月补偿一次,费用限当年12月31日前补偿到位。

    二、推进健康扶贫五道医疗保障线的基本要求

    (一)“五个确保”

    1、确保贫困对象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2、确保贫困对象100%参加大病保险

    3、确保贫困对象100%参加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4、确保贫困对象住院和慢性病费用纳入五道医疗保障线”后,补偿达90%以上。

    5、确保贫困对象每人一张医保卡,一律实行刷医保卡就医、即时结算一站式办结。

    (二)“四个免费”

    1、免费为贫困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免费为贫困对象参加大病保险。

    3、免费为贫困对象参加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4、免费为贫困对象制作发放医保卡。

    三、帮扶干部要完成的六项任务

    1、政策要逐户宣讲。对“五道医疗保障线”政策进行反复宣传解释,确保“五道医疗保障线”政策一本通户户都有,政策人人知晓,要求在12月25日前把“五道医疗保障线”政策一本通发放到扶贫资料袋中。

    2、医保卡发放一人一卡。医保卡发放要逐户筛查,细心询问贫困对象是否已领取医保卡,是否知晓“一人一卡、刷卡就医”,从源头上减少贫困户享受“五道医疗保障线”政策应补未补的总量,医保卡未发放到位的要与村委联系是否滞留在村部或帮助贫困对象到乡镇医保所办理,及时送卡到户,确保贫困人员人手一卡,并务必在12月25日前将医保卡送贫困户手中。

    3、新增贫困人员参保费全部退费到位。要耐心询问贫困人员是否有缴纳医保费的情况,是否有发票收据。对已收取贫困人员参保费的,要查询原因,帮其解决;“三再”工作后新增贫困人员参保费未及时退费到位的,要收集户主姓名、身份证、一卡通存折账号等信息报村汇总,再上报医保所,确保不漏一户,百分之百退费到位,并务必在12月25日前全部退费。(新贫困户参保退费户主一卡通可查询是否到账)

    4、费用应补未补排查不漏一户,要在近三天把发票及时收集上交。各帮扶干部每月至少上户排查一次,对享受“五道医疗保障线”政策的有关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应补未补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补偿医药费用未达到90%的,要马上把贫困户手中的医药发票收集并上报村部汇总,再上报乡镇医保所,要求在12月25日前报送排查资料。

    5、将贫困患者的住院费用结算单送到贫困对象的资料袋中。乡镇医保所已开通贫困患者补偿费用结算单的打印权限,

    要求各乡镇将贫困患者的结算单分村打印,由帮扶干部、村镇干部将结算单放入贫困户的资料袋内以备核查。结算单主要看医疗费用总额和个人现金,若发现个人现金支付比例超过10%的,将单据回收交村,在上报医保所,待查明原因后返回贫困户。

    6、慢性病种及时确认并录入医保系统。要在近三天对贫困人员患慢性病进行摸底排查工作,对贫困人员手上已持有慢性病报账卡(今年或历年的)或慢性病确认通知书的,需在系统上对贫困人员慢性病种进行登记;对新增慢性病贫困患者的,把有关资料报送乡镇医保所,由医保所统一收集资料,直接在医保系统上登记慢性病种,并将有关材料统一报送医保局补打慢性病确认通知书。2017年度12月份以前的,务必在12月25日前排查登记到位,此后每月25日前完成排查登记。

    四、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1、转县人民医院

    原则上先到乡镇所在医共体就诊,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开出转院手续。患者根据病情和个人意愿选择到县人民医院。可直接刷卡就医即时结算。

    2、转赣州市人民医院附属医院等市级公立医院。

    转赣州市内公立医院,贫困户患者依据病情和本人意愿,凭身份证、贫困户一本通、医保卡到县人民医院医保科办理转院手续,在就医医院直接刷卡结算,报销比例不受影响。

    3、转北京上海广州医院等市外公立医院

    第一步:县人民医院审批

    贫困户患者依据病情和本人意愿到县人民医院医保科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步:开通跨省就医功能

    贫困户凭身份证、贫困户一本通、社会保障卡到县医保业务大厅办理开通社会保障卡跨省就医功能,上传患者信息。

    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可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补办社会保障卡.

    凭社会保障卡在就诊医院直接刷卡看病,即时结算。

    第三步:费用补足90%

    出院后30天内须携带住院发票原件、疾病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户主一卡通银行存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本乡镇医保所申请报销未补足90%的剩余部分,确保补足90%。

    4、急诊绿色通道

    急诊或在外务工人员无法办理转院手续的,住院后3天内用电话报本乡镇医保所备案,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全部垫付,出院后30天内须携带住院费用发票原件、疾病证明、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户主一卡通银行存折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本乡镇医保所申请报账,由医保所上报到对应的医共体,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及时补偿到位。按90%的报销比例补偿。

    五、“五道医疗保障线”补偿标准

    (一)居民基本医保补偿

    1、门诊统筹

    门诊统筹2017年每人100元,40元在乡镇卫生院统筹

    使用,60元家庭共享在定点村卫生所(卫生院)使用。具体执行于府办发[2017]85号文件政策。

    2、门诊特殊慢性病

    Ⅰ类慢性病(共8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Ⅱ类慢性病22种:(9)精神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5)慢性房颤;(16)心肌病(原发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气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肾病;(23)脑卒中后遗症;(24)癫痫;(25)重症肌无力;(26)血吸虫病;(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8)痛风;(29)股骨头坏死;(30)艾滋病。

    报销费用:Ⅰ类、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符合病种用药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60%。其中,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Ⅰ类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Ⅱ类为5000元。

    3、住院

    医院要对住院人员进行贫困人员身份确认,核对贫困对象的身份证、一本通、医保卡是否一致。

    贫困对象住院实行“先诊治,后付费”,免交住院起付线、免交住院押金。

    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乡镇医院90%,县级医院80%,市级医院60%。

    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二)大病保险补偿标准

    支付比例:赣州市内定点医院90%,赣州市外定点医院就诊8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纳入大病保险二次补偿待遇,二次补偿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8000下降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三)疾病商业补充保险补偿标准

    2017年初按每人120元提高到260元的标准,贫困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目录内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补偿90%,个人负担10%;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由商业补充保险补偿75%,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负担5%,个人负担20%,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就诊则由个人负担25%。商业补充保险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为25万元。

    (四)民政医疗求助标准

    1、特困人员救助比例100%,不封顶;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助比例80%,5万元封顶;

    3、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非低保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3万元封顶;

    4、以上救助对象中14周岁以下儿童(特困人员、孤儿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90%,6万元封顶。

    (五)健康暖心工程补偿标准

    1、健康暖心工程医疗救助基金由县财政出资3000万元构成。

    2、贫困人员因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产生的医药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报销比例达不到90%的,由健康暖心工程补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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