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
同意于都县将车溪乡同辉村、车胜村,禾丰镇珠塘村,黄麟乡黄龙村,岭背镇谢屋村,沙心乡沙新村,银坑镇冷水村、银坑村,祁禄山镇金沙村、坑溪村,梓山镇下潭村、河坑村,小溪乡长源村,罗江乡罗江村,宽田乡山下村的农村集体农用地7.1973公顷(其中耕地0.57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2385公顷、未利用地0.2597公顷。
以上批准建设用地,按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用于城镇住宅项目建设。